申请文化所需条件?
1、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2、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网站完成备案,网站内容符合所申请的项目内容;
文化是什么?
文化是由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审批的。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审批;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文 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批准的,发给《网 络文化》;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如果您的网站有提供以下文化产品服务
1、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 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表演等服务。
《文网文》作为游戏运营公司*,作为游戏运营公司前置审批,除了涉及游戏产品需要申请,含有音乐娱乐产品、美术品、艺术品、演出具(节)目、动漫(画)产品、网吧内文化产品经营、展览、比赛活动的项目都需要申请《文网文》。作为游戏运营公司除了申请游戏产品,也可以和其他项目一起组合以达到运营的多样化,例如:游戏产品和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和动漫(画)产品、游戏产品和展览、比赛活动等。
游戏运营公司主要归门监管,经营游戏产品就需要申请《文网文》,没有取得《文网文》,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九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